(1)水资源费:地表水0.20元/方;地下水0.47元/立方米;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的,按日取水量每立方米不低于35元计征;占用农业田间水沟以下灌排工程设施的,开发补偿费每亩不低于500元;占用农田小沟以上的灌排工程设施,按新建被占用等量等效替代工程设施总投资额交纳;
(3)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兴建建筑物、设施 |
0.7~1.00元/平方米·月 |
停放、堆放物料 |
0.5~0.7元/平方米·月 |
占用内河河道岸线 |
3.0~5.0元/米·月 |
占用河道、湖泊湖荡、水库从事旅游、娱乐 |
0.2~0.7元/平方米·月 |
占用河道、湖泊湖荡、水库从事种植(水域除外) |
20~3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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