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服务Investment Services >> 项目审批阶段Project Approval
 
 

【外资项目】

一、核准机关及权限

    ⑴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及相关规定,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⑵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⑶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不需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核准。

二、项目审批程序及需提供文件

    →管委会直接审批的合资、合作项目

    →超出管委会审批权限的合资、合作项目

    →管委会直接审批的独资项目

    →超出管委会审批权限的外商独资项目

【内资项目】

一、核准机关及权限

    根据国家制订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以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目录》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根据具体项目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

二、项目核准、备案需提供材料

 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窗口电话】

    咨询电话:0518-82349071

    投诉电话:0518-8234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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