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项目】
一、核准机关及权限
根据国家制订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以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目录》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根据具体项目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
二、项目核准、备案需提供材料
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⑴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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